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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科学部成立

在英国现代教育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1944年教育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成立教育部,并授权教育部长管理和领导法定教育制度。在此之前近一个世纪中,尽管中央政府逐渐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领导,但其作用仍相当有限。教育部的成立是英国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英国独特的国情,在1944~1964年期间,该教育部长只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定公共教育制度和独立学校的工作。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定公共教育制度相对独立,维持传统的教育特点和管理方式,并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1964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领导,政府成立了教育和科学部。该部除了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外,还负责整个联合王国的大学和民用科学的发展。教育和科学部的成立,使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同时这一变化也反映了政府对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重视。

教育和科学部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教育和科学大臣,必须由议员担任,是政府内阁成员。按照《1944年教育法》的规定,教育部长还是独立法人,必须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责。因而教育和科学大臣的主要职责是:第一,与首相等其他政府官员一道,负责制定国家教育发展政策;第二,在议会或各种公共场合,扮演政府公共教育发言人的角色,就各种教育问题发表演说;第三,主管教育和科学部的工作。并非所有教育活动都归教育和科学大臣管理。武装部队及其辅助军种的教育工作由国防大臣负责。为少年犯或失足少年设立的“社会收容所”、“青少年犯教养所”属于内政大臣管理。

教育和科学部的主要行政官员是常务政务次长和副政务次长。教育和科学部内各个司局由各政务次长负责。在80年代初,这些司局包括:学校一司,负责学校的设置与组织;学校二司,负责教育福利、特困儿童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三司,负责课程、考试、评估和教育工艺等;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一司,负责高等教育的经费、双重制高等教育的政策、大学发展的一般管理、多科技术学院的发展、继续教育的基本建设以及收费政策等;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二司,负责教育与工业关系的协调、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等;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三司,负责学生工作、国际交流、开放大学、高教立法、奖学金管理等工作;师资司,负责研究中长期教师需求情况、师资的调配、教师资格、工资、养老金政策的制定、教师的职前与在职培训以及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与发展;艺术和图书馆司,负责制定艺术及图书馆方面的政策;科学与国际关系司,负责联络各科学研究委员会、皇家学会、大英博物馆自然史分馆、民用科学的预算与分配政策、国际交往中的教育与文化交流等;财务司,负责有关预算与财务工作;政府司,负责处理有关教育立法和法规工作;后勤人事司,负责处理教育和科学部、科学研究委员会、大英图书馆、国立博物馆和美术馆内的组织、人事和后勤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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