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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宣言》发表

《1952年教育法令》公布之前,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就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意见,要求将华文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制度,并且坚决反对有关教育法令。《1952年教育法令》公布后,华校教师会总会及其他华人社团发表了许多宣言或备忘录反对教育法令,其中最著名的是1952年11月16日华人社团发表的《马来西亚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宣言》。《宣言》由著名的华文教育家林连玉起草,首次提出“民族文化是民族灵魂”的口号,再次表明华人社团坚决反对教育法令的态度,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教育法令的不合理:①基于教育原理:世界教育专家公认,学生应首先接受母语教育,而现在规定国民学校以巫文(指马来文)或英文为媒介语,不顾及母语对华人学生的价值,显然违背了教育的原理。②基于民族的权利:一个民族有权利学习自己的语文,这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也是世界所公认的,而法令却取消华校津贴,使华校逐渐趋于“绝迹”,损伤了华人的权利。③基于马来西亚的环境:在马来西亚华人占了人口总数的一半,华人的文化事业,如报纸、图书业在马来西亚占第一位,以华文为语言工具的人,也比应用他种文字的人多,何以华人学生不应受充足的母语训练。④基于华人的愿望:华人的文化,是世界伟大文化之一,此事实为华人所珍惜,都认为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如果不让华人好好学习华文何以发扬文化,即等于伤害华人的民族灵魂。《宣言》建议“马来西亚的教育,中、英、印、巫(指马来语)4种学校,各以母语教授,一律平等对待,各族的学校,均列英文为必修科,期以英文为马来西亚的共同语言”,指出“政府要我们对马来西亚效忠,也要尊重我们的文化教育”。《宣言》态度明朗、坚决,对政府消灭华文教育的意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也有些考虑欠周的提法,如以英文为共同语言,没有照顾到马来人以马来语为国语的呼声,这势必引起马来人的反感。尽管如此,《宣言》的发表仍极大地促进了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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