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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颁布

为了振兴偏僻(边远)地区的教育,日本在1954年颁布了《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该法对国家(文部大臣)、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这三级行政机构在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上的任务和分工作了规定。国家(文部大臣)负责对偏僻地区的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对地方政府就振兴偏僻地区教育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具体的建议。都道府县主要负责偏僻地区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具的开发研究和配备;负责建设培养担任偏僻地区教学人员的培训设施;对市町村增加偏僻地区学校教员编制,优先向偏僻地区学校教员提供进修机会。市町村主要负责向偏僻地区学校提供教材、教学资料、教具等教学用品,优先向偏僻地区学校的教员提供进修机会,提高和充实偏僻地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内容;采取必要措施,以方便偏僻地区学生上学;建立和配齐偏僻地区学校的体育、音乐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需的设备和设施等。《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颁布之后,通过具体的一系列配套振兴措施,有效地振兴了偏僻地区的教育设施和环境,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水平,保障了偏僻地区教学任务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偏僻地区的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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