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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教育振兴法》颁布

为了促进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51年6月11日,日本政府以法律第228号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该法共3章21条。在第一章“总则”部分,表明本法的目的是:鉴于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依据1947年的《教育基本法》精神,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出具有创造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谋求产业教育的振兴。该法规定国家在根据本法及其他法令振兴产业教育的同时,地方公共团体要根据下列方法振兴产业教育:①制定有关振兴产业教育的综合计划。②改善有关产业教育的内容及其方法。③改善并充实有关产业教育的设施或设备。④制定并实施对从事产业教育的教员或负责人进行在职教育或培养的计划。⑤促进与产业界的合作。该法规定了“地方产业教育审议会”的设置及设置办法;规定了国家在公立及私立学校产业教育实施的经费上的负担与补助标准等等。《产业教育振兴法》的制定,奠定了振兴产业教育的基础。自《产业教育振兴法》颁布之后,教育界逐渐重视高中职业科的发展,促使职业科高中的入学率不断上升,毕业者及时填补了企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和空缺,给企业增添了活力,促进了50年代日本经济的起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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