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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摩迪摩洛报告》出台

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由当时的印度尼西亚教育部(后来称文教部)的8名成员组成的一个小组花了大约一年的时间考察了美国的一些学校,研究了美国教育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克罗摩迪摩洛报告》,为当时印尼正处于急速扩充状态的教育服务。《报告》提出了详细建议,内容概括如下:①导言。强调加强对印度尼西亚从小学到学院各级学校教育进行指导的必要性。②综合中学。《报告》研究了为学生分别提供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的利弊,探讨每一类型教育的分科学校,并且建议,如果仿照美国的综合中学,在同一所学校内实施两种教育,将有利于节约开支。③特殊学校。印度尼西亚教育法并没有剥夺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年龄在6~14岁的1300万残疾儿童中有800万(占这个年龄组的62%)获得了教育;而30万的盲童中有3000人(只占1%)正在接受教育。《报告》认为这种差异应该尽量消除。④在职训练。《报告》要求进一步改革在职训练的教育行政、课程和教学大纲,并且强烈呼吁政府鼓励教师和行政官员跟上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思想。⑤教育研究。《报告》呼吁教育部办公室和所有县城学区制定一项系统的教育研究计划,论证了政府挖掘新的财政来源的必要性,以便在经费上支持教育系统的扩充和有关的教育研究。⑥师范教育。《报告》建议所有教师最少应具备学士学位,对现有教师尽快提供在职训练,使他们达到此项标准。⑦分权化。印度尼西亚通过三类政治结构进行行政管理:省是最大的政治单位,大致相当于美国政府的州;县大致相当于美国的县;还有乡,大致相当于美国的城市、镇和村庄。学校区域与政治区域相同。建议对县政府官员进行民主管理程序的在职训练,以便从县一级开始分权。《报告》为教育部所采纳,许多建议得到了执行并且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对印尼教育制度的形成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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