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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道德教学委员会报告发表

以孟买行政官普拉卡萨(Sri Prakasa)为主席的宗教与道德教学委员会,就教育机构中整个宗教与道德教学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考察在学校中进行宗教和道德教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各级教育阶段宗教与道德教育的内容及其在正规课程中的地位。1960年发表了委员会的报告。

报告指出: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早在1946年就曾讨论过宗教教育问题,并认识到宗教和道德教育对人格培养的重要意义,但认为提供这方面的教育应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由于家庭中过于强调宗教仪式,反而忽视了它的道德和精神价值;由于社会和政治原因使得各宗教团体彼此孤立,从而导致对各自宗教的狭隘尊崇和偏见。宗教与道德教学委员会认为,应提倡对印度所有的重要宗教进行客观的、比较性的、富有同情心的学习。报告还特别强调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教育。道德价值首先是指个人与他人相处时的品行。在道德教育中,形成良好的礼貌习惯是一个重要部分,因为礼貌的举止可以给人适当的约束,消除言语中的粗野和行动上的鲁莽,教师应通过言传身教随时对学生进行礼貌教育。在精神价值中应包括爱国主义内容,而爱国主义不应是利己主义、沙文主义的,也不应狭隘地将责任局限于人道主义,它应当激发对祖国灼烈的热爱之情和为他人服务的热诚。一切能够帮助人们正确对待他人的东西都具有道德价值,一切能够使人们超脱自我、为他人利益作出自我牺牲的东西都具有精神价值,而不传授这些内容的教育则徒有虚名。报告依据上述观点提出如下建议:①小学阶段:学校在每天早晨应集合几分钟集体合唱;在语言教学大纲中应包括一些有关生物的浅显而有趣的故事以及有关先知、圣徒和宗教领袖的内容;在学校计划中应留有1周时间进行道德教育;应当在儿童中形成“服务”的态度和“工作即工作关系”的意识。②中学阶段:早晨集合应静默两分钟,随后朗读经文或世界名著或者作适当讲话;应学习有关世界各大宗教的知识;每周应有1小时道德教育的时间;除正规课堂教学外,还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演讲,并在所有宗教节日组织庆祝活动;在假期和课外时间应开展有组织的社会服务。③大学阶段:应鼓励早晨作集体沉思;应在学位课程的第一年学习宗教和宗教领袖的历史,第二年有选择地学习具有一般特点的宗教经文,第三年思考宗教哲学的核心问题;所有大学都应开展相当长时期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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