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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概念界定

印度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下属的基础教育常务委员会在1957年提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概念的声明,界定了基础教育概念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这一概念与30年代胡善委员会(Zakir Husain Committee)的瓦尔达方案所提出及尔后由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加以扩展的基础教育概念基本一致,如规定八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和使用母语进行教学等。但新概念还阐明和强调了基础教育的如下一些特征和含义:①基础教育实质上是一种为了生活并通过生活而进行的教育,这就是为什么将所有学生参加的生产性、创造性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置于基础教育之核心的原因。②有效的手工劳动教学是基础教育的一个关键部分,通过出售手工劳动产品还可支付学校运行的部分开支,或让学生使用劳动产品以解决生活方面的一些问题。③基础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儿童包括生活能力在内的个性全面发展,学校劳动产品必须质量优异并可由学生用来服务社会或予以出售。④应采取一种自由的态度来选择基础劳动项目,以使所采用的手工劳动能有利于智力的发展并提供知识和技能的进一步发展,而基础劳动应能够适应学校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⑤在基础教育中知识必须与活动、实践性经验和观察紧密联系,因而课程内容的学习与手工劳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但应避免对一些很难与此密切联系的教学内容进行机械生硬的“联系”。⑥对生产劳动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忽视书本知识的学习,因为书本知识是人生乐趣的源泉。⑦基础教育希望实现学校与社会的紧密结合,以使儿童和教育更为社会化,更具协作性。⑧基础教育不仅仅适应于农村地区,在城市地区应同样予以推行,因为基础教育具有其内在的适用性并可改变普遍流行的旧观念,即认为基础教育仅仅是为农村儿童而设的一种低层次教育的旧观念。基础教育概念的提出对于当时印度初等学校向基础学校转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澄清了人们的一些模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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