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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普通课程2—2计划”实施

1953年菲律宾学校督学协会批准了一项普通中学的课程方案,称为“中学普通课程2-2计划”。该计划将中学4年分为两段,每段两年。第一阶段为共同课程阶段,即中学一、二年级学生学习相同的课程。第二阶段,即中学后两年,分为学术性与职业性两类课程:学术性课程以升入高等学校为目标;职业性课程则为另两类学生而设,一类是中学毕业后不再升学的学生,另一类是准备中学毕业后继续读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了帮助学生在前一阶段共同课程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发现自己的兴趣、能力、倾向,以便选择后一阶段的课程,在中学设立了指导方案。指导方案的内容是收集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测验成绩、个人简历及其他有关信息,提供给学生和家长作为选择中学后两年课程的依据,最后由学生家长作出抉择。在中学后两年的学术性课程中,包括部分指定选修科目,学生可以根据将来准备攻读高校的具体专业来选修。职业性课程内也分为更细的职业领域,学生究竟进入哪种职业领域,取决于他们学术性测验的成绩及在中学头两年应用性技艺课的成绩。实行学术与职业分流的课程,学生对所学的课程更有兴趣,学习动力提高了。1957年,菲律宾政府颁布《菲律宾教育修订方案》,提出中等学校应当提供普通教育并且尽力发现青年们不同的能力、兴趣和倾向,提供生产各领域的课程。《修订方案》提出中学的双重任务:培养学生的“职业效能”;为准备升入学院和大学的学生提供为在高等学校有效地学习作准备的课程。《修订方案》采用了“2-2计划”。菲律宾全国教育委员会指示所有的中等学校从1957~1958年度开始逐步实行“2-2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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