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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成立

1965年,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成立。1972年改为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1994年后又复其原名。该委员会是目前香港数以千计的委员会中较重要的一个。香港法定的高校属自治自主性学术机构,不受《专上学院条例》管辖,但经费由政府拨给,由此专门成立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这一机构来协调政府拨款和高教发展之间的各项事宜,既使政府不具体干预高校学术自由,使大学具有较充分的自主权,又能实施政府对高校发展的控制和指导。该委员会成员由港督(现为行政长官)委任,主要工作是对发展香港高等教育及所需经费发表意见,并管理所资助的7所大学院校的有关事宜。教资会的职责是,考虑香港社会的需要,对下列各项工作不断进行探讨:本港大学教育的设施;各大学的发展计划;大学教育的财政需要;就立法机关拨予大学教育的款项,向政府提供意见,以便运作。目前接受教资会拨款的大学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教资会设18位委员,其中10名为海外学者,4名为本地学者,另4名为本地专业和商界人士。教资会设有秘书处来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共有工作人员40多人,分两个组,一组负责高校工作,一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获教资会拨款须经下列程序:先由各校拟定三年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方案;委员会访校考察并向各校校董会提出有关意见,促使各校对方案进行修改;教资会再对方案审议,提出拨款建议,经立法局审查实施(原则上照批);由教资会向各校发拨款通知书,列举有关拨款理由及对该校工作的评价。教资会是政府与各大学的联系机构,对政府教育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委员会主席是教育统筹委员会的当然委员。80年代高等教育大发展,是由教资会策划并指导实施的,使从原来60年代分属两所大学的4100名学生增加到分属7所大学的62000多名学生,1988年提出的发展高校目标已于1995年完成。经过两年的征询意见,1994年教资会向政府呈交了香港高等教育发展探讨的中期报告,提出未来香港高等教育的3个规划,在保证提高质量的基础上使香港高等教育有更大的发展。教资会目前正在不断探讨以往的工作,相信在未来香港教育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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