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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重新制定的《中学生守则(草案)》和《小学生守则(草案)》

继1955年教育部颁布《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后,1963年5月23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试行重新制定的《中学生守则(草案)》和《小学生守则(草案)》。重新制定的《小学生守则(草案)》比1955年公布的《小学生守则》有较大的改变,由原有的20条重新制定为8条,即: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准备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③上课专心听讲,勤学好问,认真完成作业。④爱好劳动,生活俭朴,自己的事情自己做。⑤按时作息,爱整洁,讲卫生,注意锻炼身体。⑥遵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热心为集体做事。⑦听从老师的教导,尊敬长辈,对人有礼貌,和同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互相帮助。⑧说话诚实,有错就改。《中学生守则(草案)》由1955年的18条改订为8条。所包含的方面与《小学生守则(草案)》相同,要求更高。1965年8月教育部废止了1963年5月颁发的《中学生守则(草案)》,提出了对学生的要求,以毛泽东主席指出的“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指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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