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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倡群众办学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在办好公立学校的同时,也积极鼓励民办教育事业。1957年3月7日,毛泽东主席在与七省、市教育厅、局长座谈时再次强调应该允许有条件的民办学校继续开办,并积极鼓励厂矿、企业和机关兴办教育。当年6月3日,教育部正式发出通知,指出:中小学是地方性和群众性的事业,中国地广人多,经济落后,中小学教育不可能由国家完全包下来,审时度势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尽可能满足儿童入学和升学的愿望。今后,除国家办学之外,必须大力提倡群众办学,动员城乡居民和厂矿、企业、机关团体、院校、合作社等单位的员工,根据需要、自愿和可能的原则,集资兴办学校;同时,鼓励华侨办学,允许私人办学。当年,群众办学的高潮在全国各地兴起。截至年末的统计,仅河南河北山东上海等18个省、市,民办中学学生就由年初的不足1000人一跃而为42.6万人;而山西江苏吉林北京等15个省、市,民办小学的学生人数已达到161万人之巨,比1955年激增了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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