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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公布

1953年12月11日,政务院公布了政务院第195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出:小学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建设的基础,担负着教育新生代使之成为新中国的健全的公民的重任,要切实整顿与改进。①立即停止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试验,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②今后几年内,要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教育:在工矿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要适当发展公立小学,通过调整班级、充实学额、采用二部制、开办夜校和协助社会力量办学、协助办好私立学校等各种积极手段,适当解决好初小毕业生升学和学龄儿童入学问题;在农村,提倡民办小学;除了适当发展学校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老革命根据地的公立小学外,其他地区的公立小学则以整顿提高为主,一般不作发展。③以城市小学、工矿区小学、乡村完全小学和中心小学为今后小学教育建设的重点,同时办好乡村的半日班、早学和夜校等各种分散的不正规的小学。④校长和教师都要明确教学是学校工作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今后小学的工作和学习要由教育部门统一布置。⑤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在职教师的进修,提高小学教师的质量。此外,《指示》还对加强小学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小学教师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妥善处理农村小学超龄生、小学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小学教育的领导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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