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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颁布

1952年8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办法》共7章43条,全面地规范了中等技术教育的学校设置、领导体制、课程与学时安排、成绩考查方法、组织编制、教师与学生以及经费和设备等各方面的内容。规定:①中等技术学校的宗旨与任务是: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必要的文化、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②中等技术学校包括技术学校(相当于高级中学程度)和初级技术学校(相当于初级中学程度)两种不同规格的学校类型,前者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相当学力者,学制为2~4年,也可直接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相当学力者,学制相应延长至4~6年;后者以小学毕业生或具有相当学力者为主要招生对象,学制为2~4年。③中等技术学校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并可视需要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企业或业务单位的技术人员为技术课程的兼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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