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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公共教育部的建立

1910~1917年墨西哥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了世界著名的《墨西哥合众国宪法》(1917年宪法),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墨西哥要执行民族、民主和科学的教育方针,实行初等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为了落实宪法的规定,联邦政府于1921年建立公共教育部。

公共教育部的职责是实施和贯彻宪法第3条的精神,根据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总统决策,制定教育政策和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协调全国各地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具体的职权有:推动全国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全国性发展计划,审批小学、中学、师范学校以及各级各类工农教育机构所用教材,建立全国教育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全国教育信贷制度,参与制定教学、研究及文化交流方面的国际合作计划,负责公立学校教师的聘任、解聘和工资管理工作等等。另外,还要负责全国的文化、艺术、体育、历史和考古等工作。

目前,公共教育部是墨西哥联邦政府中最大的一个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四人,部长由总统任命,一般任期6年。部长直接领导七个委员会(全国教育技术委员会、教材教法委员会、全国技术教育委员会、全国教师培训顾问委员会、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内部管理及计划委员会和奖学金委员会)、四个司(分权协调司、情报及公共关系司、法律及劳工问题司和行政管理司)、一个处(公共教育协调处)和一个室(总审计室)。副部长为教育计划副部长、初等教育副部长、中等教育副部长、高等教育及科研副部长、技术教育副部长和文化事务副部长六个副部长。教育计划副部长分管计划、教育评价、鉴定证书、国际关系和阿图罗·罗森布鲁斯数据处理中心。初等教育副部长分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土著居民教育。中等教育副部长分管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科研副部长分管高等教育、科研及学术进修、学位及职称、师范教育、专业教师培训和国立师范大学。技术教育副部长分管农业技术教育、工业技术教育、海洋技术教育、技术学院、技术培训处和国立工学院、工程及工业中心。文化事务副部长分管出版、传播媒介、图书馆、版权、土著文化、文化推广和国立人类学及历史学研究所、国立文学艺术研究所、无线电广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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