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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大学创立

在1821年以前长达三个多世纪的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巴拿没有大学。虽然耶稣会在1750年得到西班牙国王费尔南多六世的特许,创立了圣维尔大学,但这所大学没有维持多久就随着1767年耶稣会被驱逐出境而关闭。1821年,巴拿马脱离西班牙而独立,成为哥伦比亚共和国的一个省。在独立后的整个19世纪,只开办过一所有高校地位的学院,叫地峡学院,但存在的时间也很短。1903年,在美国策划和操纵下,巴拿马脱离哥伦比亚,成了美国的保护国。1907年巴拿马创建国立学院,但这只是一所中等学校,而且到1930年也被关闭了。1936年,巴拿马在国立学院校址的基础上开办了巴拿马大学,有了自己的第一所大学。

巴拿马大学建立以后,它的创建人兼第一任校长奥克塔维亚·万德斯·佩雷拉(Octavia Mendez Pereira)想把这所大学办成一所国际性大学,因此,在1943年的一次拉丁美洲教育部长会议之后,巴拿马国会就授权巴拿马大学改名“泛美大学”。尽管名称改了,实际上该校从未获得过任何国际地位和声望。因此,巴拿马1946年的宪法又重新确认该校的正式名称为巴拿马大学,并赋于它自治的权力。在这以后的20年中,巴拿马大学是巴拿马惟一的一所高等学校。

60年代末,巴拿马政局动荡,军队曾占领该大学。1968年12月,巴拿马临时政府还宣布取消这所大学。直到6个月以后,政府才于1969年6月3日发布第144号令,恢复这所大学。1970年6月颁布的巴拿马大学章程,具体规定了该大学的功能和组织机构。1972年10月颁布的新宪法重新确认巴拿马大学享有自治权,并授权该校监督和领导全国的私立大学,还规定国家要从财政上支持该大学。

按巴拿马大学章程的规定,该大学设有工程、建筑、法律和政治学、医学、自然科学、药学、哲学、文学、公共管理、贸易以及农业等系。该校招生的数量根据国家对人力资源的需要和大学的可容量来决定。入学条件必须有中学毕业证书,并要通过入学考试,只有考试合格才能注册。

该大学的最高管理机构是领导委员会,由教育部长(任委员会主席)、大学校长、一名由学术委员会选拔的系主任(每年改选一次)、一名由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每年改选一次)和三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的公民代表(任期6年)组成,每月开会一次,主要的任务是选举校长、副校长及秘书的任命、监督及管理大学、提出预算计划、制定政策、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等等。它的下面是大学委员会,由校长、各系系主任、每系两名选举产生的专职教授、每系一名优秀学生组成,负责修改大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授予学位,解决校长提出的各种问题。此外,大学还设学术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各系系主任、教育部的一名代表、大学规划办公室主任以及两位优秀学生代表组成,主要是监督学校教学的效果、聘任教学人员、通过教学计划以及决定休假等福利事宜。大学最高的法定代表是校长。校长每5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主要领导和协调大学的行政工作,主持大学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任命副校长、各系主任和行政秘书,按学术委员会的推荐聘任教师,并提出预算计划交领导委员会讨论等等。大学的其他领导人还有两位副校长、学生总监和各系系主任。系主任由校长任命,任期3年,领导全系的工作并主持系委员会会议。

巴拿马大学的第一级学位课程通常为4年,毕业授予硕士学位(相当于中国的本科学士学位),也授予专业职称,如土木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医学实验技术员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考试合格并提交论文者,也授予完成专业课程者,如牙科博士、经济学博士、医学博士等等。

巴拿马大学1994年有学生4.75万人,教师1800人,出版《校园》、《走向光明》、《统计公布》、《科学》、《巴拿马法学》和《大学》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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