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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成立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职能的日益复杂化和行政管理人员在数量上的增长,教师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断缩小,教师正在变为一种纯粹的教学科研力量。在这一时期,美国高等学校发生了一系列因教授与学校行政当局观点不一致,或与教会学校教派的观点不一致而遭解雇的事件。教师们认为这是校董事会中新的有产阶级的势力对学术自由的粗暴干预。他们坚决反对董事会中的工商界人士像对待其雇员和工人一样来对待和解聘教师,反对校董事会超越作为政策制定机构的职能去插手学校的行政与学术事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1915年1月,霍普金斯大学教授小组与其他大学的600余名教授在纽约集会,发起和创立了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在纽约和旧金山设地区办事处,并在1400所大学校园设地方分会。第一任主席是著名教育家、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杜威。联合会的宗旨是:在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建立有效合作,以促进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标准和理想;保护学术自由,维护教师权益。

联合会坚决主张教授不同于雇员,教授应当拥有“被委任者”(appointee)的地位。为了保护教授工作职位的稳定性,联合会于成立之初就制定和公布了有关教授任期制和学术自由的若干原则,1940年又与美国学院联合会一起对这些原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解释,制定了《学术自由与教授职权原则说明》,1974年得到90多个专业组织和学会的认可。这些原则主要包括:①教师被聘用前,教师和学校之间必须签定确切说明其任用时间和条件的合同,并由双方保存。②开始被任用为专职讲师或更高级职称的教师,试用期不得超过7年(即7年以后继续任用,必须给予终身聘用的职位)。如果试用期满后不再继续任用,必须至少提前一年通知本人。③教师在试用期间应同其他教授一样享有学术自由。④终止终身教授的工作(除非到了退休年龄或者在财政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解聘终身教授的听证会应在法院惯例的基础上进行等。

联合会由30名经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并选出秘书长一人,作为主要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总部办公。联合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联合会每年召开大会一次,会后出版一辑《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公报》(AAUP Bulletin)。自1958年始,每年组织自愿人员调查教师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在公报上发表。其内容经常被经济分析家、公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委员会、行政人员和教师以及联邦和州立法机构所引用。该联合会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会员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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