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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列弗法》通过

20世纪初期,美国的农村问题非常突出,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于1909年曾组织了农村生活委员会,调查农村的生活情况。该委员会在报告中建议向农村报道农业生产和家政管理的丰富知识,鼓励群众运用科学知识改造农村。根据这个报告,国会于1914年通过了《史密斯-列弗法》(Smith-Lever Act),也称《合作的农业推广法》(Cooperative Agricultural Extension Act),并得到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批准,由农业部主持实行。该法规定:为在美国人民中传播并鼓励应用有关农业和家政的各科有用的实际知识,凡根据1862年7月的《莫雷尔法》和国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各州接受赠地而建立的学院,应与联邦农业部合作,共同开展推广农业知识和技术的工作,其具体活动是向一般农民传播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家政知识,并在各地设立农业实验站,以田间示范的实践方式和印发大量资料来指导农民改善生产方法和提高农业产量。该法还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拨巨款以保证法案的落实。据1928年统计,除每年补助每州1万美元印刷农业书刊之外,另以50万美元用于农业推广工作人员的开支,以410万美元用于各项农业推广工作;联邦在拨款资助后两宗补助费时,各州必须匹配两倍于联邦补助的经费。该法实施后,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水平。威尔逊总统称该法是“美国政府所采取的最有意义且影响深远的有关成人教育的措施之一”。的确,该法是20世纪上半期少有的联邦政府参与教育事业的立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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