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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建立教师证书制度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教师联合会在1943年建立了教师证书制度。在此以前,教师按照他们的学术和教学水平来评定等级。从学院和大学毕业的教师,是按照他们在课程学习时的成绩和教学能力的评价来评定等级的。教师被分为3个等级,而在每一等级中又分为A级和B级(如2A、2B、3A等)。师范学院毕业生的等级不会超过2A,而同时还有一些教师在很长时期内没有级别。最低的等级是3B,处于这一等级的教师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以提高学术水平,并通过从视导员那里获得的教学分数,来不断地提高其等级。教师证书制度实施之后,师范学院的毕业生在令人满意的3年教学后便可获得教师证书。研究生教师,即拥有大学学位和教育毕业文凭的教师,在令人满意的12个月的教学后便可获得教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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