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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教育部制定《高级中学新章程》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各类型高级中学为争取自己的平等地位进行的斗争告一段落,但它们的内部改革直到魏玛共和国成立后才在学制改革的推动下刚刚开始。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普鲁士教育部于1924年制定了《高级中学新章程》,对各类高级中学内部改革作了规定。新章程强调各类高级中学——文科中学、文实中学、高级实科中学和德意志中学,下与基础学校上与大学相衔接;各类高级中学都必须在保证它们平等权力、相互合作、使学生都获得科学训练的前提下,办出其特色;各类高级中学都不为一定的职业或大学的一定的专业作专门的训练,而必须无例外地教授共同的德意志文化课程,因此,从后一点要求的意义上来说,各类高级中学都是德意志中学。《新章程》指出,之所以要求各类高级中学办出特色,只是因为社会需要各种各样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的人才。此外,《新章程》还对家庭作业、各学科的课时作了规定。这方面特别强调了德语、艺术、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学。

普鲁士教育部制定的《高级中学新章程》对其他各邦高级中学内部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其规定的使学生在获得共同的普通教育基础上受到特色教育的思想,对改进德国中等教育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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