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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特森提出教育事实研究思想

德国教育学家佩特森(P.Petersen)曾在莱比锡大学冯特那里读过实验心理学,并与梅伊曼合作进行教育实验。1915年梅伊曼去世,佩特森接替他,担任了实验教育学工作小组的领导。1923~1950年间他和同事,尤其是同其妻埃尔莎·佩特森(Else Petersen)发展创立了教育事实研究方法。尽管佩特森高度评价他与梅伊曼合作进行的教育实验,但他认为,梅伊曼领导的教育学的经验研究并没有面向教育实际进行教育事实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不能指导教育实践,有些甚至违背教育规律,如有些结论支持当时正在受“新教育”思想批判的“读书学校”式的教育制度。他认为当时兴起的改革教育学运动所提出的经验研究任务是心理学研究与教育实验研究所无法解决的。因此,佩特森从20年代起,在改革教育学运动和欧洲新教育运动的推动下,决心另辟蹊径,开始进行教育事实研究,以教育事实研究来回答教育实际中产生的问题,从而改进教育工作,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教育事实研究的系统思想。

佩特森指出,教育事实研究就是要为一切形式的有计划、有目的教学、教养和教育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他认为,日常经验是丰富的,我们应当在科学上将自己以往的经验与他人的经验作比较,从而进行新的尝试,并从中得出新的结论,说明什么是对教育起促进作用的,什么是有害的,什么是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经验来证明的,要进一步作实验研究的。教育事实研究的中心环节是对教育状况追踪研究的观察记录。佩特森夫人把这个过程称为“摄取”。它包括三个过程:记录;从熟悉到记住的过程;理解所摄取的状况。这种摄取又分三种形式:个别摄取,教育摄取,综合摄取。个别摄取,也就是个案摄取,是指对个别儿童或由两个儿童(至多不超过3个儿童)组成的个别小组作出观察记录。教育摄取,就是对教师的所作所为作出观察记录,以把握教师做了什么,说了什么,以及是如何作出他的行为的。综合摄取,就是对整个教育状况作出观察记录,概括地摄取一切由教师和学生造成的教育事件。三种摄取目的是各不相同的。个别摄取是为了要了解个别儿童同环境的关系,他同教师的关系以及同学生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了教育对儿童积极的与消极的影响。教育摄取同个别摄取相似,只是摄取的视角与镜头对准的是教师而不是学生,了解教师的行为以及教师的交往关系。综合摄取是一种复杂的摄取。它要观察和了解各种交往过程。但这种摄取应针对有意义的整体,掌握各种有意义的数据,并把分析与说明数据作为目的。佩特森夫妇还提出了摄取的标准,认为摄取的教育情境必须是真实的;摄取必须是有目的的;记录的情境必须是详尽的;摄取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反映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是形象的,并且必须是纯真的。他们还提出了利用摄取材料的五种形式,包括描述形式、现象说明形式、逻辑分析形式、定量分析形式和原因分析形式。

佩特森认为教育事实研究在广义上可以透过现象对教育状况加以观察,把握儿童的基本能力和基本发展形式,把握对他们的教育过程,并在这基础上进行实验研究,从而改善教育实践。他与他夫人在耶拿大学附属学校进行了教学改革的尝试。他们取消了传统的学级制,实行综合课和小组作业的办法。在师生关系方面,强调学生自我评价及同学评价为主,并强调每个教师都应进行教学研究,还把教学研究作为培养教师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教育理论上,佩特森他们认为,教育应当对儿童与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教养以及单纯的天赋的成熟与精神力量的成熟等提供最好的环境帮助,注重培养儿童独立学习、独立工作的能力。

佩特森夫妇的耶拿制教学组织形式在当时影响很大,他们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他们也受到了各种非议,一些学者认为他们的事实研究局限于一个特殊场合——他们的耶拿大学附属学校这样的一所实验学校中,而且实验研究集中在教学组织形式上。他们尽管也有教学改革,但缺乏精确的标准来对此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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