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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师范学校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各级各类教育均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明显倒退,只有为军事工业输送劳动力的学徒中心因形势需要而得到发展。战后,为了保证学徒中心得到数量足够、质量可靠的师资,法国于1945年建立了国立学徒师范学校,共有6所,分别设在巴黎(两所)、里昂、图卢兹、南特和里尔。冠之以“国立”二字,主要是为了表示它们和培养小学教师的“省立”师范学校有区别,说明它们直属教育部,全国招生,全国分配。经过多次改革,当年的学徒中心变成了市立技术中学,后来又变成了职业高中,而为它们培养教师的学徒师范学校却还保留着原来的名称。80年代中期以前,职业高中是不完全高中,其教师地位亦低于普通高中。当时,学徒师范学校的招生特别注重职业经验,职业高中毕业并有5年以上职业经验者,可与受过两年高等教育并有一年职业经验的人同样具有报名资格。入学考试为竞试,分初试和复试,既考普通课又考专业课。学徒师范学校按专业培养职业高中教师:普通科分文学-史地、文学-外语、数学-物理、数学-自然科学4个专业;职业理论科分机械制图、建筑制图、制图与测量、工艺美术、商业秘书、会计、销售、社会教育、家庭和社会经济9个专业;职业实用科的专业更多,结合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分为机械、冶金、木工、瓦工、皮革、服装、旅馆、餐厅等。6所学校开设的专业,一方面注意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注意保持自己的传统和特色,既有重叠又各有侧重。学徒师范学校原则上为二年制。教学的第一部分内容是专业培训,约占全部学时的2/3,其余1/3的时间用于教育培训,后者包括至少10周的各种实习。培训结束时,通过公开课和口试者可获得职业高中教学能力证书,由国家分配到职业高中任教。自1985年设立职业科高中毕业会考后,职业高中内出现了完全高中水平的班级。原来的教师改称职业高中一级教师,他们可经学徒师范学校一年的专门培训后参加竞试,获取职业高中二级教师职称,在完全高中班任教。由于专业多样,未来的工作环境又千差万别,学徒师范学校的组织、招生、教学、考核,甚至学习年限都不完全相同,各校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1991年大学师范学院成立后,学徒师范学校不复存在,职业高中教师亦由师范学院培养,原来的6所学徒师范学校大多并入所在学区的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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