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中学开始实行分科教学

1899年里博委员会研究报告发表后,议会同意中等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并于1902年5月31日通过并颁布了由教育部长乔治·莱格(Georges Leygues,1857~1933)提出的中等学校教学改革法案。该法案规定中学设置古典学科课程和现代学科课程,同时实施人文教育和现代科学教育;采取分段教学和分科教学的方法,开设选修课。具体规定如下:中等教育与初等教育实行直接衔接制,即中学直接招收读完4年初级小学或4~5年中学预备班课程并取得初小文凭的学生。中学统一为七年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年,教学分为两组,第一组开设拉丁语,且后两年选修希腊语;第二组开设以法语和自然科学为主的课程,不设拉丁语。学生选择那一组课程由家长决定。第二阶段3年,亦分两步进行,实行分科教学。前两年分为4组:A组以拉丁语-希腊语为主;B组以拉丁语-现代语为主,学习拉丁文化和现代文化;C组以拉丁语-自然科学为主,学习拉丁语和用于科学的现代文化;D组以自然科学-现代语言为主,不学拉丁语。两年结束时,以上4组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进入最后一年学习。最后一年教学重新分为哲学组和基础数学组。前者设拉丁语、希腊语和现代外语为选修课。最后一年结束时,参加第二次考试,即毕业会考,合格者获得业士文凭。取得这一文凭既表明中等教育学业结束,同时又取得升入大学的资格。中等学校这次实施的课程改革,唯实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使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互补充,同时,还强调要学会学习方法。

上一篇:“大学校”称谓出现下一篇:《政教分离法》颁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