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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发展

英国自称“继续教育之乡”。继续教育在英国有着较悠久的历史,涉及领域也相当广泛,但其确切含义是在《1944年教育法》中被明确规定的。该法案第41条规定继续教育的含义如下:①对超过义务教育年龄的人进行的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教育。②对超过义务教育年龄,愿意且有能力继续学习的任何人提供的闲暇教育、统一组织的文化培训和娱乐活动。继续教育既包括正规教育也包括非正规教育。在正规教育方面,继续教育提供各级水平的教育——从为刚刚离开中学的16岁青少年提供的中学后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都有。在非正规教育领域,继续教育的范围更加广泛,甚至多种多样的闲暇教育活动都可包括在内。

继续教育的特点有三:①继续教育与义务教育有明确的界限。继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因此义务教育之后是否接受某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取决于人们的自愿。②虽然继续教育属于自愿的教育活动,但确保当地拥有足够的继续教育设施,却是所有地方教育当局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③继续教育的普遍优点是,结构灵活多样,适合不同学业水平、不同学习进度的学生的需要。

继续教育设施主要由地方教育当局提供。整个继续教育的规模也十分庞大。据统计,1980年地方教育当局主办的多科技术学院有30所(90年代初升格为大学,脱离继续教育行列),规模较大的继续教育学院有600多所,成人教育中心6000多个,寄宿制成人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中心有30多所。在各种规模较大的继续教育学院中就学的学生有200余万,其中包括50多万学习全日制课程的学生,70万学习日间部分时间制课程的学生。在成人教育中心利用夜间业余时间学习的学生有200万名。在地方教育当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中,绝大多数学生攻读职业性课程。继续教育课程通向的学历资格包括全国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学位、国家证书和国家文凭,商业教育委员会和技术员教育委员会授予的证书和文凭,伦敦市及同业公会培训学院颁发的证书以及普通教育证书等。除了地方教育当局之外,一些民间团体、工商业协会、专业协会和私人企业也提供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中央的教育和科学部主要通过资助若干所高等院校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职业教育的方式促进继续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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