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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中学免费学额制度

1906年,英国教育署的统计资料表明,只有部分地方教育当局在其所设的中等学校里提供各类全额或非全额的奖学金,还有许多地方教育当局则根本不提供任何种类的奖学金。针对这一情况,教育署于1907年颁发了新的条例——《英格兰中等学校补充条例·1907》,开始正式在英格兰推行免费学额制度。这一条例规定:中等学校可以收费也可以免费,但任何收费标准都必须得到教育署的批准;所有收费的中等学校都必须作出令教育署满意的安排,确保为公立初等学校申请入学的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学额,只要他们能够通过经教育署批准的入学考试;免费学额的比例一般为占学校每年全部招生人数的25%。此后,奖学金的份额从1906年的2.3万增至1913年的6万,并在1927年发展至近15万份;同时,在1906~1914年期间,公立初等学校通过奖学金和免费学额制度进入中等学校的人数增加了两倍。从而,从初等学校通往中等学校并一直通往大学的奖学金阶梯开始被正式竖立起来,独立并行的初等教育系统和中等教育系统也开始逐渐形成某种衔接关系。免费学额制度的推广,也激起了公众对免费学额提供方式的兴趣,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协助地方教育当局工作的教育心理学家们把注意力集中到了智力测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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