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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规程》公布

1907年4月17日,日本文部省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这是继《师范教育令》(1887年10月4日)之后在日本师范教育发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一个法规。《师范学校规程》系统地规定了日本师范学校的宗旨、学校类型、修业年限、入学条件和学费补助标准,要求师范学校养成学生“忠君爱国”的品质,深明忠孝节义之理。《规程》把师范学校分为本科一部、本科二部和预科三类,规定本科一部招收修完预科课程、年龄15岁以上的学生,修业年限4年;本科二部招收17岁以上的中学毕业生,修业年限1年。女子本科师范学校招收16岁以上的高等女子学校毕业生,修业年限2年;预科招收14岁以上的二年制高小毕业生,修业年限1年。《规程》还对各级各类师范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规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由文部省直接管辖,以培养师范学校、中学和女子高等学校师资为目标;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同样由文部省直接管辖,其任务是培养师范学校女子部和女子高等学校师资;师范预科,以向高等师范学校输送新生和培养小学师资为任务。《规程》明确指出,所有师范学生享受公费教育。由此可见,《规程》整顿了师范教育体制,促进了师范教育的发展,构建了基本符合当时需要的师范教育系统,也为日本现代师范教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12年,日本共有师范学校86所,在校生数249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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