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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令》公布

1903年3月27日,日本政府公布了《专门学校令》。这一法令规定,专门学校的任务是教授高等学术和技艺;修业年限3~4年,招生对象为中学和女子高等学校毕业生。法令还明确规定,专门学校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并赋予私立专门学校与国立和公立专门学校同等地位。《专门学校令》公布之前,日本已有一定数量的专门学校,主要有医学专门学校、法学专门学校、外国语专门学校和物理专门学校等。其间,公立和私立学校并存,入学条件、教学质量以及修业年限各不相同,日本政府在《学校令》等一系列法令中没有明确专门学校的性质,因此,专门学校没有形成特定的体制,其地位亦未得到政府和民间的认可。《专门学校令》的颁布,使专门学校的发展拥有了制度保障,并由此迈向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原有专门学校相继更改校名,进行内部整顿。②新建了一批公立和私立专门学校,其中1903年新建的公立专门学校就有京都府医学专门学校、大阪府医学专门学校和爱知县医学专门学校;许多专门学校成为较著名的私立学校,如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东京法学院大学、明治大学等当代日本名牌大学的前身都是此类专门学校。仅从这一点来看,《专门学校令》的颁布,不仅确立了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系统,而且对整个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亦有着突出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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