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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政策”颁布

随着印尼人民的觉醒,尤其是20世纪印尼工人阶级的形成,令荷兰殖民政府不得不放弃旧的剥削政策,开始注意殖民地的利益;荷兰工商界人士也需要扩大工业品市场,改善遭到严重破坏的经济,提高原住民的购买能力,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有鉴于此,1901年荷兰殖民政府正式提出“伦理政策”,即“要通过教育、水利和移民事业为印尼人民带来繁荣和幸福”。殖民政府认为教育方面的首要任务是教化人民,提高其适应新生产力的能力,大力举办初级学校,为此于1907年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①提高一级学校的办学质量,使之具有荷兰化的形式和性质。在学校中开设荷兰语课程或用荷兰语授课。一级学校于1914年改为荷印学校,招收贵族和上层人士的子弟入学,逐渐演变为西方初级教育的一部分。②开办乡村学校。原二级学校由政府举办,而乡村学校的校舍和经费由乡政府负责,两年制,仅起到扫除文盲的作用。后来又开办更高一级的后续学校。这样,殖民政府初级教育形成了三轨:乡村学校、二级学校(后改为高级小学)和一级学校(荷印学校)。在中学方面,1914年创办初级中学,三年制,招收荷印学校的毕业生,印尼上层人士的子弟第一次能够与荷兰人一样就读中学。初级中学毕业后可升入中等技术学校,或者升入普通中学(相当于高中)。普通中学为三年制,学生分流为文化知识科和自然科学科。由于需要工程技术人员,政府开始建立高等学校。当时开办的高等学校有1920年创建于万隆的高级技术学院、1924年开设于雅加达的高级法官学校和1927年的高级医科学校。由此,在印尼形成了大学深造的两种渠道:少数印尼人可以由荷印学校、初级中学、普通中学升至高等院校;荷兰侨民可以从欧侨小学、五年制普通中学升至高等学校。“伦理政策”对印尼的教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导致了较为完整的殖民地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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