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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号法》通过

美国在菲律宾的文官政府第二届菲律宾委员会于1901年1月21日通过《74号法》,又称《1901年教育法》,是美国统治菲律宾后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共有27项条款。该法规定设立公共教育部,首长称公共教育总督学长,统管菲律宾的教育行政;设立教育顾问委员会,由总督学长任主席;授权总督学长在菲律宾每一城镇设立学校;全国分为近10个学区,尼拉市单独设一学区,每一学区由区督学长负责教育行政。每一镇构成一个学校区,每个镇建立一个地方学校委员会,镇长是当然成员,另加4或6名委员,其中半数由学区督学长任命,另一半由镇务会选举产生。公立学校的经费由本学校区所在的城镇税收中支付。《74号法》规定英语应成为一切公立学校教学的基础,可以派士兵担任教师直至有受过训练的教师可取代他们。《74号法》体现了公立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精神,规定在公立学校中任何教师或其他人员不得教授或批评任何教会、宗教教派的教义,也不得试图影响学生的宗教倾向。如果任何教师有意违犯这一规定,经过听证程序后将被开除公职。但如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提出要求,学校所在的市镇中教会的牧师或教士可以亲自或委派宗教教师到公立学校向那些学生传授宗教教义,时间为每周半小时或三次。公立学校的教师不得在校内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教授宗教,也不得担任教会委派的宗教教师或要求学生接受宗教教学。《74号法》不仅授权建立了公立小学体系,而且还在马尼拉建立一所师范学校和一所技艺学校,在内格罗斯岛(the Island of Negros)建立一所农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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