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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差别教育制度建立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以后,对台湾人民实行一种歧视性的教育制度。1919年颁布了《台湾教育令》,其主要内容有:废除国语教学,改设台北、台南两所师范学校;公立台中中学校改称为公立台中高等普通学校,新设台北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创立独立之职业学校,日本人、台湾人教育系统各异;大专教育将总督府医学校改称为医学专门学校,另设农林专门学校及商业专门学校各一所,收容台湾人子弟。日本殖民主义者将台湾的初等教育分为小学校、公学校、教育所三种。其中小学校专门招收日本学童,师资最强,设备最好,每名学生平均经费40元;公学校招收台湾学童,师资和设备都很差,每名学生平均经费25元;教育所专门招收“番童”,即高山族子弟,由日本军警担任教师,对儿童实行“管制”教育。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曾取消小学校、公学校的名称,一律改称国民学校,但教学内容不变。当时,台湾的中等和高等教育,主要是为日本学生开设的,台北中学、台南中学、台北第一师范学校等都是只招收日本学生,不招收台湾学生。台湾学生就读的中学,实际上只有高小水平,学生毕业后,也不能报考高等专科学校。在高等学校中,台湾的学生只占1/4,而且大部分只能学医学和农学,毕业后就业也无法保证。教职员工中台湾人只占1/5,大部分都是低级职员。该制度一直实行到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后才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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