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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对学生实行军训

1928年5月,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决定,高中以上学生将军事教育作为必修科。自高中以上学校加授军事课,每周至少3次,并于暑期集中连续训练3周。国民党政府实行军训的目的在于严密控制学校师生的思想、言论和行动。自1928年起,教育部会同军事委员会训练总监部对军事教育方案几经修改补充,对平时训练、集中训练、教学科目、服装设备等均有明确的规定。1934年9月,教育部制定了《军事教育奖惩规则》。为了加强纪律训练,又于1936年12月制定了《高中以上学校学生军训管事办法》,分总则、组织、服装、请假、外出、教室规则、食堂规则、操场规则、野外规则、值日勤务等14章,共98条。对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军事编制在专科以上学校称队,下设中队、区队、小队,每小队6~10人。校长为队长或团长,训导长与军训主任教官为副队长或副团长,区队长、分队长、小队长,均由学生担任。军训科目分为学术科和技术科两种,学术科重在灌输反动的思想观念,养成驯服精神;技术科包括步兵操典、野外出勤、射击教范等。抗战时期,广大师生看透了国民党政府的阴谋,纷纷起来抵制军事训练。抗战结束后,各学校的军训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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