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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推行训育制度

为了灌输封建主义的伦理道德,严格控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7月,通令各省市,遵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的《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设置训育人员,开始在中小学推行训育制度。所设训育主任、训育员和党义教科员,要时刻监督学生的言行,“考查学生所阅刊物及各类平时之言论行为,以便侦悉其对本党之态度及其生活与思想”。1931年8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各级学校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工作大纲》,1933年2月21日,教育部又公布了《小学公民训练标准》,1935年5月19日蒋介石在《对云南省会中学以上学校教员训话》中指出:欲改良教育必先端正学风,欲端正学风,“必先特别注重训育”。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为了加强对学校的法西斯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训育制度,训育制度发展得更加严密。中学以上均设有训育处或训导处,设训育主任一人,并设有训育员协助训育主任工作,这些人选必须是国民党党员。他们负责“导师之分配”、“学生之分组”、“学生思想之训导”,并“指导”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卫生营养及军事管理等等。训育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严密控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1938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青年训练大纲》,3月28日,教育部又颁布了《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总之,在国民党统治期间,对学校实施训育制度是企图将学校置于其直接控制和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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