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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的刊布

全国教育联合会第八届年会,在通过新学制的同时,组织了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该会于1922年10月、12月,拟定了中小学毕业标准和中小学各学科课程要旨,反复请专家讨论草拟各种课程纲要。又经过1923年4月和6月两次会议后确定了新学制的课程标准纲要。这一纲要经全国教育联合会刊布后,全国各地均照此施行。

纲要规定小学设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卫生、公民、地理、历史(后4科初小阶段合并称社会科)、自然、园艺、工用美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科。小学授课时间:初小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每周至少1260分钟,高小每周至少1440分钟。初中授课以学分计,每半年每周上课1小时为1学分,修满180学分始得毕业。除必修科164学分外,余为选修其他种科目或补习必修科目。高中分为以升学为目的的普通科和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科。普通科又分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和社会科学,第二组注重数学和自然科学,各科各组又分为公共必修课、分科选修课、纯粹选修课三种。各种课程以学分计算,修满150学分为毕业。职业各科的课程,除公共必修课与普通科相同外,分科专修课和纯粹选修课,由各校根据师资、设备等实际情况自定。后期师范学校与高等师范科课程相同,分为公共必修课、师范专业课、纯粹选修课三种。公共必修课同高中普通科,惟另增音乐4学分,共计68学分。师范专业课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48学分,选修又分为分组选修和教育选修两类。分组选修的第一组是文科,第二组为理科,第三组为艺术科。每组课程至少要选修20学分,教育选修课共计32学分,各组均需至少选修其中8学分。纯粹选修课由各校自定,学分不限,但学生毕业总学分至少与高中普通科相等,即不得少于150学分。此外,对大学和专门学校的课程,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未提出具体方案,原则上仍按1912年颁行的标准,参以各校意见执行。

此课程纲要虽未经政府正式公布,只是由全国教育联合会议刊布,但由于该组织在当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故各地都依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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