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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教育纲要》公布

1915年1月22日,袁世凯制定《特定教育纲要》,由国务卿徐世昌发交教育部,并令教育部“分别妥订细目,缮具正式公文呈明次第办理”。《纲要》分总纲、教育要言、教科书、建设、学位奖励、社会教育6项。“总纲”规定教育宗旨为注重道德、实利、尚武,并运之以实用。仿德国学制,改革中小学学制,初等小学分为义务教育而设的国民学校及专为升学而预备的预备学校,中学分文科、实科。“教育要言”强调“各学校均应崇奉古圣贤以为师法,宜尊孔以端其基,尚孟以致其用”。“教科书”规定“中小学均加读经一科,按照经书及学校程度分别讲读”。小学校初等小学讲读《孟子》,高等小学讲读《论语》,中学校节读《礼记》和《左氏春秋》。“建设”项主张在大学外单独设立按经分科的经学院,“提倡各省各处设立经学会,以为讲求经学之所”。因此,《纲要》内容多与复旧思想相合,在当时为进步人士所反对。1916年9月,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立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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