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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

为了改革清末的学校教育,清政府命令管学大臣张百熙负责制定新型学制,1902年8月15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钦定学堂章程》完成并得以公布。由于该年是农历“壬寅年”,所以又称“壬寅学制”。章程中分《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及《钦定蒙学堂章程》等,从形式上确立了比较完备的学校体系,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法定学校系统。

章程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目标、性质、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学堂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蒙学堂4年,旨在培养儿童具有浅近知识,并调护其身体;小学堂分寻常小学堂3年和高等小学堂3年,旨在授以道德知识及一切有益身体之事。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4年,旨在使高小毕业生加深程度,增加科目。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和大学预科、大学堂、大学院三级。高等学堂设于省城,大学预科设在大学堂内。二者都是中学毕业后进人大学的预备阶段,分为政、艺两科。政科为以后进入政治、文学、商务3科作准备,艺科则为进入格致、农业、工业、医术4科作准备,修业年限为3年。大学堂分政治、文学、格致、农业、工艺、商务等7科,旨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从蒙学堂到大学堂共20年。大学院以研究为宗旨,不设课程、不定年限。另外设立简易实业学堂、中等实业学堂和高等实业学堂,程度分别与高等小学堂、中等学堂及高等学堂相当。师范学堂附设于中学堂。高等学堂及大学堂内附设师范馆,以培养师资为目的,学制4年。大学堂内还附设仕学馆,招收已入仕途人员,学习法政,学制3年。师范馆和仕学馆程度与预科相当。

由于此学制本身存在着缺陷及清政府对学制制定人张百熙存有戒心等原因,此学制虽经公布,但并未施行。1904年“癸卯学制”颁布后即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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