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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决普来希对佛格森一案

19世纪90年代,美国在处理种族关系中所有的灵活、缓和或变通的办法都被南部种族主义的新浪潮一扫而光。这一浪潮通过法律强制推行种族隔离。《黑人法》(Black Code)使南部各地普遍、严格、彻底地实施种族隔离制度。不是风俗习惯而是法律渗透到社会每一角落,把州和城市的权力交给火车列车员或公共汽车售票员、剧院引座员,或者大街与运动场上年轻的无赖们在吆喝声中去行使。南部种族主义运动受到全国其他地区日益高涨的种族主义情绪的支持,没有遭到北部舆论界和联邦法院的多少抵制。

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颁布法律,规定为白人和黑人提供平等但隔离的公共交通设施。两年后,黑人普来希(Homer A.Plessy)因为拒绝离开专为白人而设的车厢,与白人售票员佛格森发生争执,被逮捕。普来希告到法院,诉称这种隔离侵犯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所赋予他的权利,现在他失去了这种权利。

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了初等法院的判决,认为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并无不妥之处。最高法院裁决,如果各州给黑人和白人同样的设备,那么,即使黑人与白人分离也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所以本案中黑人被白人拒绝乘车可以理解为黑人与白人分开乘车,这是平等的,完全符合宪法。这一判决意味着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黑人法》,承认“隔离但平等”的设施是符合宪法的。这就为20世纪上半期美国日常生活与教育中实行种族隔离提供了法律依据。

尽管该案并未涉及教育,但它的原则被广泛用于了教育。其结果是,南方17州和非南方的4个州都制定了黑白隔离的教育法,就连首都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也不例外。另外,11个州模棱两可,法律上虽未提实行隔离制度,实际上默许其存在。仅有16个州的法律明文禁止隔离。从此,黑人儿童只得进入黑人学校,白人学校拒绝黑人学生不被视为违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54年最高法院在新的种族隔离案件中作出裁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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