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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年报》发表

贺拉斯·曼是美国“公立学校之父”,于1837~1848年之间担任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学监。其间,每到年末他都及时地向州教育委员会提出《教育年报》,共12期。这些年报不仅介绍国内外和州内外的教育信息,还从理论上阐明了许多重要问题,为教育和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这些年报的内容广泛,涉及教育目的、学校编制、校舍建筑、课程、教法、对学生的奖罚等多方面的教育问题,被人誉为教育百科全书,成为美国教育科学研究的开端。

1846年,曼提出了《第十年报》。它是对马萨诸塞州学校问题的一般性论述。其中大部分篇幅用来详细说明马萨诸塞州的教育法令,同时曼还阐述了管理公立学校的一般性原则。他相信存在着伟大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则,它先于所有的人类制度而存在,并且不能被任何人类的法令所废除;这种神圣的法则体现在自然的秩序之中,也体现在人类历史之中;它证明人生而有接受教育的绝对权利,也证明每个政府有为所有的人提供教育的责任。曼指出,对于这种自然法则的应用,即为所有人提供的教育的范围,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存在很不相同的看法。但是,在共和政府领导下,教育至少应当能够使每个公民有能力去承担他要负起的社会责任。这种教育教给个人关于身体健康的知识,使他胜任为人父母的职责;这种教育是公民作为证人或陪审员所必不可少的,是在地方事务中作为投票人所必需的;最后,这种教育能培养把共和国遗产传递下去所必需的忠诚和责任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曼在该年报中第一次提到了由移民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且把“外国人”和纵欲无度而招致的贫困相并列。

两年后,马萨诸塞州议会决定把《第十年报》加以扩充后重新印刷出版,当时发行了1万多份。其目的在于“展示一个公正而正确的关于马萨诸塞州公立学校系统的观点”。这一报告在马萨诸塞州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推动了其公立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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