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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尔德斯提交建立综合教育制度的计划

自1848年以来,墨尔本一直设立教派学校董事会,负责管理教派学校;而国民学校则由设立在悉尼的国民教育董事会管理。G.W.拉斯登(G.W.Ruston)代表国民教育董事会参观了菲利普港区,以鼓励国民学校的建立;而1851年1月,教派学校董事会则任命了H.C.E.齐尔德斯(Childers)督学也去调查菲利普港区的教育状况。1851年1~5月,齐尔德斯参观并调查了135所学校,1.25万人,作了调查报告。他的调查报告展示了该殖民地教育的全面情况。齐尔德斯估计,城镇有1/3的儿童、郊区有半数的儿童没有入学。在墨尔本和吉朗(Geelong)有一些学校是优良的,而在农村地区,学校都是无效的。他主张采用爱尔兰委员会编制的课本作为拼读教材,而不主张用《圣经》作教材。许多家长只允许其子女学习读、写、算,而另一些家长甚至连让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愿望都没有。

1851年7月底,副总督拉·特罗伯(La Troble)要求齐尔德斯提交一份建立综合教育制度的计划,齐尔德斯主张把教派教育制度同国民教育制度两者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教育董事会来管理所有受国家资助的学校,停止使用国民学校和教派学校之类的术语,所有受国家资助的学校都称为“公立学校”。在信教混杂的乡村地区,则依照爱尔兰国民教育制度的模式办学,但在城镇地区以及以某一单一教派占主导地位的乡村,则应允许他们办自己的学校。这实质上是在同一个董事会领导下的分立模式。

与此同时,特罗伯副总督则命令,从1851年10月起国民学校归教派学校董事会管理,这与齐尔德斯的计划是一致的,但当这一新计划于1851年11月提交国会讨论时,却遭到否决。而在1851年12月,国会则通过了《国民教育董事会合并法》,齐尔德斯成为国民教育董事会的五名成员之一,该董事会于1852年2月9日对国民学校行使了主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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