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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教育实施

瑞士从1874年起,实行全民初等义务教育,大部分州是8~9年。

1970年州教育局长会议决定定立《学校协调协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学年开始的时间为秋季,入学年龄为6岁,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还统一了毕业文凭的标准等。义务教育分初级和中等教育两个阶段。所有学生都在同类学校中接受初级教育。初级教育年限各州规定不一,其中4个州为4年,4个州为5年,其余18个州为6年。义务教育的第二阶段在不同类型的初级中等学校里进行。这些学校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初级中学,即非职业性学校,实施普通教育,以基本要求为主,课程有母语、普通知识、公民、簿记等;另一类是以较高要求为主的初级中学,目的是让学生更多地接受一些商业和技术知识的实际教育,修业3~4年。有的州两者合在一起,称为正规中学,修业4年。这种不同的学制,在瑞士国内造成许多麻烦。有的州已开始改革,如日内瓦州把义务教育后期的各类体制统一起来,类似英国的综合学校。在义务教育期间,瑞士还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约80%的人去当学徒或进职业技术学校,另一部分人则进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也有几种类型,有的是人文学科方面的,有的是理工学科方面的。

义务教育管理中的一些原则问题通常是由瑞士州教育部长协商会决定的。具体的各项事务则由1972年建立的教学委员会负责。但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各州自己的事情,有关义务教育的决策权仍在各州当局。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州政府及其下属市镇负责。1979年瑞士义务教育经费开支中州政府承担了44.07%,州下属市镇承担了55%,联邦政府只承担0.93%。义务教育的教师通常由两种途径培养:一种是由招收义务教育后学生的研究班培养,培训期限5~6年,另一种是由大学或者由诸如中等教师学校(HPL)的大学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培养,招收高中毕业生,培训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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