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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俄国进行教育改革

俄国政府在19世纪上半叶采取的教育政策日益激起进步的知识界和教育界人士的不满,成立了许多教育团体,出版了许多教育刊物,如1857年创刊的《教育杂志》(1860年改名为《教育》)、1860年创刊的《俄国教育通报》、1870年创刊的《教师》等等。这些团体和刊物对教育问题开展了讨论,对农奴制教育,学校的军警制、等级性,教育中的烦琐哲学、严格监督、不尊重儿童个性、男女不平等等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掀起了一场公共教育运动。与此同时,1861年俄国废除农奴制后,资本主义及工农业迅速发展,对知识人才的需要量大大增加。这一形势与当时的教育制度和政策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对此,政府被迫采取措施以缓和矛盾。1860年5月公布的《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朝着无等级性的女子学校走出了第一步,这是俄国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进步。《章程》规定女子学校招收所有阶层的女孩,宗旨是给未来家庭中的妻子和母亲以宗教、道德教育和知识。女子学校分两类:一类为六年制,设置的必修课程有神学、俄语和文学、算术和几何初阶、地理、世界史和俄国史、自然、物理、书写和手工;选修课有法语、德语、图画、音乐、唱歌和舞蹈。与男子中学相比,它的修学年限少一年,且教学大纲被大大压缩。另一类为三年制,课程有神学、俄语、地理、俄国史、算术、书写和手工。

1863年颁布的《大学章程》替代了1835年的《大学章程》,恢复了大学一定的自治权,如正副校长、系主任等由校(系)务会议选举产生,按竞选原则选举教授等。《章程》还规定大学设文史、数理、法、医4个系,增加了教研室的数量和教师的编制,给他们提供了更多从事学术活动的自由和条件。

1864年7月颁布的《初等国民学校章程》规定初等国民学校招收所有阶层的子女,其宗旨是确立学生的宗教和道德观念,普及初等实用知识。规定学校用俄语进行教学,设神学、阅读、书写、算术四则、唱歌等课程。《章程》没有对初等学校学生的年龄和修学年限作出规定,但实际上较好的初等学校(地方学校和城市学校)为三年制,其他学校(堂区学校)一般为两年制。《章程》授权地方自治机关、团体、个人开办学校,允许妇女从事教学工作,设立县和省学校委员会来管理学校。

1864年公布的《文科中学和中学预备学校章程》宣称,文科中学为无等级学校,招收所有阶层、身份和信仰的人入学。在当时的民主教育运动的冲击下,《章程》把中学分为三类,一类是开设两门古代语(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古典中学,一类是开设一门古代语(拉丁语)的半古典中学,一类是不设古代语而设两门现代语(法语和德语),同时加重数学、自然、物理、天文学等课程的分量,加设制图课,教学计划更接近生活的实科中学。这三类中学均为七年制,但前两类中学的毕业生能进入大学和其他专业性高等学校,而实科中学的毕业生则只能进入工科或农科高等学校。《章程》还取消了中学的体罚和兵营制度,扩大了中学校务会议的职能和权力,它可以决定教学和教育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校长无权直接更改。在设备方面中学必须要有图书馆、物理实验室和自然、地理、数学、制图等方面的直观教具。《章程》还规定小城市可设中学预备学校,即七年制中学的前4年。

这些章程的颁布及相应的学校改革对各级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在这一时期内,俄国的各级学校和学生的数量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只可惜章程实施的时间太短,未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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