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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国民学校和中间学校的一般规定》公布

19世纪60年代,德国的教育发展水平已居世界前列,为德国的解放奠定了精神和智力基础。1871年德国战胜了法国,基本上结束了封建割据的局面,建立了以普鲁士为首的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也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虽然独立前的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需求,而且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混乱,亟待规范和统一。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长法尔克(Falk)于1872年10月15日在柏林公布了《普鲁士国民学校和中间学校的一般规定》。

《规定》首先对国民学校的建立、任务以及教学和教学设施、教学用品作了规定。正规的国民学校包括多班制国民学校、单班制国民学校和半日制学校。单班制国民学校由一名教师授课,学生不超过80人,低级阶段的儿童每周上20课时,中、高级阶段课时为30。在有两名教师的学校里,若学校儿童数超过120人,可实行三班制,其中第三班每周12课时,第二班每周24课时,第一班每周28课时。若一个地方有几个单班制学校,则应力求将其联合成为一所多班制学校。半日制学校,是在儿童超过80名或教室容纳不下又没有条件任用第二位教师的情况下经政府批准建立的。这类学校规定每周授课32课时。在多班制国民学校,低级阶段的儿童每周上课22课时,中级阶段为28课时,高级阶段30~32课时,高年级还可考虑男女分开上课。

《规定》强调国民学校的教室面积应保证每个学生不少于0.6平方米,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课桌数量充足,确保所有儿童坐着学习时不会损害他们的健康。教室还应配有必须的教学用品,如挂图、字母表等。国民学校的课程有宗教、德语(读、说、写)、算术、初等几何、绘画、历史、地理、自然以及男孩的体操课和女孩的手工课。课时分配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当时业已存在一批数量可观的市民学校、中间学校、教区长学校、高级男子中学或城市学校的教学机构,这些学校能给学生高于多班制国民学校的教育,且能比高级中学更广泛地考虑手工业界和所谓中间阶层的需要。所以,《规定》指出,不仅要继续发展这类学校,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促进乡镇兴建这类学校。只要这类学校与当地国民学校并存并至少有五个逐级上升的年级,每个年级学生数最高为50名,而且只要这类学校的教学是按六个年级的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那么皆可视为中间学校。中间学校由皇室政府管辖,而且只有在国民学校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才允许由官方建立中间学校。

中间学校的课程有宗教、德语(包括读和写)、算术、几何、自然描写、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法语、绘画、唱歌和体操。中间学校的教学计划可根据农业、工业、采矿、贸易或航运等不同情况作适当和必要的修改。中间学校的教师必须是那些根据考试规则被认为是有能力的人。《规定》还指出,中间学校的动产须与学校的较高的教学目标相适应,如为地理课和自然课筹购必需的教学用品,图书馆具有必要的资料等。

《规定》消除了当时教育存在的一些混乱,加强了普鲁士的小学教育,也对其他小邦的教育发展和教育法规的制定起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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