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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发布关于高中教师师范生国家考试命令

19世纪上半叶,在新人文主义的推动下,德国兴起教育改革,如著名的哲学家、语言学家和思想活动家洪堡提出了关于普鲁士学制改革的重要思想,他将学制严格区分为三部分:国民学校、中等学校和大学。他又挑选一批原来的文法学校改为高级中学,为学生进入大学作准备。为了保证该阶段教学质量,1810年7月12日普鲁士政府颁布关于高中教师师范生国家考试命令,在高级中学专门为教师制定了一种合格考试制度,建立了教师个人资料卡。这种新颁布的考选办法由“教育代表团”负责执行。代表团的代表由柏林大学、布雷斯劳大学和柯尼斯堡大学三校各派一人担任。代表团成员可以从各方面协助教育当局,但其主要任务是考选高级中学的各科教师。从此以后,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得录用为高级中学教师。教师的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中学讲授的德语、科学、数学和历史等,但考生对某一学科具有专长时,在考试中也不会被埋没,他们也有显示自己才能的机会。这种新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高级中学教师具有真才实学,并将普鲁士高级中学教师提高到专业工作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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