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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巴特发表《普通教育学》

1806年赫尔巴特发表了奠定他在教育史上重要地位的《普通教育学》。该书的全名为《从教育目的引出的普通教育学》。

赫尔巴特生活在欧洲大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当时德国经济上落后,政治上分裂,是一个封建王国。德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一股正在争取统治地位的独立力量,但比较软弱和保守。赫尔巴特正是这种带有保守性的资产阶级的代表。赫尔巴特始终企图使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建立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基于这一思想,他写了《普通教育学》,为建立科学教育学开了先河。

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一书包括“绪论”、第一编“教育的一般目的”、第二编“兴趣的多方面性”和第三编“性格的道德力量”。赫尔巴特在“绪论”中首先强调必须形成一种教育见解,即教育目的的统一思想,认为哲学和心理学是教育学的基础,指出了教育学的宗旨及教学的教育性。第一编主要阐明了教育的目的和他对儿童管理的主张;第二编主要阐述了他的教学理论;第三编着重探讨了儿童的训育问题。全书对其教育学的三个主要概念,即管理、教学和训育做了阐述。

在教育目的方面,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就是道德。他把道德教育主要集中在“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五种观念的培养方面。所谓“内心自由”,指的是一个人有了正确的思想,有了真、善、美的认识,就能遵照道德规范行事。所谓“完善”,是指一个人调节自己各种意志,作出正确判断的一种尺度。具有完善观念的人始终要求自己有完美的意志,不断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所谓“仁慈”,是指“绝对的善”,有了这种观念,就会处处与人为善,考虑他人的利益,使自己的意志与他人的意志一致起来,避免与他人发生“恶意的冲突”。所谓“正义”,意味着克服与他人争吵的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守法的观念。所谓“公平”,意味着对善与恶的公平处置,善应当有善报,恶应当有恶报。有了这种观念,办事就公道,赏罚就能分明。赫尔巴特从内心自由的观念导出了理想社会的观念;从完善的观念导出了文化系统的观念;从仁慈的观念导出了行政制度的观念;从正义的观念导出了法治社会的观念;从公平的观念导出了奖惩制度的观念。同时,赫尔巴特把教育目的分为“必要的目的”和“可能的目的”两种。道德教育就是“必要的目的”,而“可能的目的”是指为成长着的一代将来能从事某种职业而进行的教育,帮助他们发展兴趣,使他们具备某种能力。

在儿童的管理方面,赫尔巴特认为要对儿童进行教育,就得进行管理,否则就无法进行教育。他认为,起初儿童并没有形成一种能下决断的真正意志,有的只是一种处处都会表现出来的不服从的烈性。这种烈性就是不守秩序的根源。如果不紧紧而灵巧地抓住管理的缰绳,那么任何课都无法进行。他认为管理的目的就是要维护秩序(包括社会秩序),为实施教育和教学创造条件。他提出了威胁、监督、权威、爱、活动、命令、禁止和惩罚等措施。他指出,在采取威胁这一措施时会碰到两种暗礁:一是一些儿童生性懦弱,他们经不起威胁,单纯的威胁将使他们变得更懦弱。二是一些儿童生性顽强,他们会对威胁若无其事,恣意妄为,威胁对他们产生不了效果。不过赫尔巴特认为对这种儿童,只要及早教育,威胁是可以对他们产生作用的。此外他指出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不过不要使儿童长期处在严厉的监督之下,否则他们一旦离开监督就会无所适从,并会妨碍他们独立能力和创造力的健康发展。他认为权威和爱可以克服威胁和监督的消极后果,可以使儿童容易服从。按赫尔巴特的意见,在上述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命令、禁止和惩罚,而惩罚也包括体罚。在当时德国学校中体罚盛行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摆脱这种教育的影响,仍把体罚作为管理的一种措施。但他认识到无限制地运用体罚不是好事,并强调必须极少采用体罚措施。后来,赫尔巴特又在《教育学讲授纲要》一书中提出了“活动”的管理措施作为对上述措施的补充,认为活动是儿童的需要。如果强迫儿童坐着,他们就会难以持久,难以控制。活动可以排除他们的不安分,避免无所事事引起他们的捣乱。

教学理论是赫尔巴特教育学的核心。他的教学理论思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教育性教学:赫尔巴特在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概念,把道德教育与学科知识的教学统一在同一个教学过程中。他认为,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这个概念,正如反过来,也不存在任何“无教育的教学”一样。他指出,教学的最终目的存在于德行之中。通过教学学生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兴趣,从而丰富学生的经验和知识,而这是德行的基础。在他看来,认识与意志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人只有认识了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服从它的意志,并达到内心自由。他强调愚蠢的人是不可能有德行的。因此,头脑必须得到激发。他要求教师严格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来组织教学,否则就达不到教育性教学的效果。

多方面兴趣及其引出的课程构想:赫尔巴特把“多方面的兴趣”(包括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和宗教的兴趣)作为教学的基本出发点,主张平衡地发展它们。他认为教学可以到一定时候停止,而兴趣却会伴随一个人的终身。他认为应当制定一个稳定的、可靠的教学计划,即“教育学性的教学计划”,并指出,这种教学计划的制定不应当从各种社会势力对青少年的要求出发,而应当从多方面的兴趣出发,以发展人的多方面兴趣为轴心来设置相应的课程。同时,赫尔巴特一方面把多方面兴趣作为教学目的,另一方面也把激发兴趣作为教学手段。他指出,在兴趣中,一个人可以容易地去完成他的各种决定,而且使他觉得到处都很容易,不会因为有其他要求而取消他的计划。

教学形式阶段:赫尔巴特在教学问题上提出了著名的四个形式阶段(或称四个教学环节)的理论。这四个阶段包括明了、联合、系统和方法。赫尔巴特对每一阶段的教学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活动方式。规定了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和活动范围。尤其是从分析学生的心理活动出发,说明了学生在这四个阶段中的活动特点。

在训育方面,赫尔巴特把训育作为“有目的地进行的培养”,目的是使学生形成“性格的道德力量”,并对性格作了心理学分析,认为性格由客观部分与主观部分组成,指出了影响性格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思想范围、素质、生活方式、环境和视野等。同时他提出了训育的措施。

在赫尔巴特生前,他的《普通教育学》及他的教育学说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直到他去世20年后,随着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发展教育迫切需要教育理论指导,他的学说才得到广泛传播,特别是在他学生的宣传下不但在本国,而且在全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普通教育学》被视为世界上第一本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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