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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实行义务教育

16世纪时,德国学校完全由教会所掌握。16世纪末17世纪初,各封建公国把初等学校由新教教会管理改为国家管理。初等教育管理权的转移是由于各公国要实施强迫教育。早在16世纪后半期,少数公国就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如1559年和1580年瓦尔滕贝格和萨克森先后公布了类似的法令。从17世纪开始,大多数的公国都竞相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如魏玛1619年的学校法令甚至还规定8~12岁的儿童都要到学校读书。到18世纪初,即1717年,普鲁士(德国最大的一个邦国)第一次颁布法令,实施强迫教育,规定5~12岁的儿童必须到学校受教育,否则对家长要处以罚金。当时,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指出,重视初等教育的重要目标是为使每人都理解基督教的主要真理。他认为要提高臣民及士兵在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

这一时期,德国的初等学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30年战争后的德国,全国处于贫困和落后状态,战争结束后封建压迫的加强,给17~18世纪的德国学校生活以沉重的打击。强迫教育的规章虽已颁布,但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严重困难。诸如家长的经济困难和态度不积极,校长和教师的自私自利和自以为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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