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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米尔·塞提出开办女子中等教育法案

法国的公立小学从1820年开始招收女生,与此相比,法国女子中等教育的发展要晚半个世纪。第二帝国后期,教育部长维克多·迪律依在改革初等教育(包括设立女子小学)的同时,提出应当发展女子中等教育。1867年,迪律依在全国40多个城市开办了女子中学课程。但是,迪律依的这一举动遭到教会和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教会声称女子教育是教会的“世袭领地”,因此女子中等教育改革未能很好地继续下去。直到第三共和国初期,共和派代表人物卡米尔·塞(Camille Sée,1827~1919)于1878年10月28日向议会提交了开办女子中学的法律草案。草案强调了妇女教育的重要。卡米尔·塞指出,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女律师、女法官,也没有女议员,但是这不能禁止有女人文主义者。他还特别强调女子教育对她们今后的家庭,对于她们履行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应该是一种很好的培养方式。卡米尔·塞在法案中提出女子中学应开设法语、伦理学、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民族史、地理,数学、物理和自然,卫生学、家庭经济学,绘画、音乐、体育和编织劳动等课程。卡米尔·塞的提案在参众两院引起了长时间的激烈的争论。经过反复的争论之后,直到1880年12月21日提案终于得以通过。儒勒·费里等人对这一提案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该法的规定,女子中学由国家开办,省和市镇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女子寄宿中学可附设在国立中学内;国家为寄宿生和部分走读生提供助学金;女生的宗教教育应在校外和课外时间进行;设立入学考试,结业时发放学业文凭。1881年7月28日教育法令对女子中等教育作了进一步规定:女子中学今后分为女子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两种;女子中学与男子中学在学习年限、教学内容等方面作同样要求;女子中等教育是一种现代人文教育,愿意开办女子国立中学的城市应负责修建学校校舍,配置教学用具及设备,保证维修,并为寄宿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金。开办女子市立中学的城市,应提供办学地点,教学设备,负责维修校舍等。为了解决女子中学的师资,卡米尔·塞再次提出开办塞夫勒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法案。这项法案于1881年12月21日得到通过。1882年1月14日法令进一步规定,女子中等学校均为五年制,教学分为3年和2年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设置的课程有:道德课,法语和现代外语,古代和近代文学,地理和天文学,法国史和世界史,算术、几何、物理、化学、博物学、卫生学、家政、缝纫、法制、图画、音乐、体操。第二阶段教学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后来,女子中学课程又进行过多次调整,到19世纪末基本上确定下来,从此法国女子中等教育开始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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