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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开办成人补习班的法令

大革命时期,著名人士孔多塞等人在他们提出的国民教育计划中,曾建议革命政权为公民开展学校教育以外的“终身教育”,以传授他们应该知道的有关法律、经济、农业等方面的知识。1798年,巴黎举办了首次工业博览会,工业界人士开始注意教育问题。1801年,由工业界联合发起组织了“国有工业促进会”,1815年又成立了“基础教育协会”,这些机构主要是对成人进行补习教育,除学习基础文化知识外,还要学习一些实用知识。1828年,巴黎开办了6所成人学校,学员主要是工人和学徒。这些学校大多采取夜校的方式,学员们白天做工,夜晚上课。当时,巴黎市政厅在蒙戈费耶街开办了一所成人学校,招收16~40岁的工人,每天晚上7点到10点半,学习读、写、算的基础知识,以及装饰画、制图等实用课程。除巴黎外,外省也相继开办了一些成人补习班。七月王朝时期的教育部长基佐比较关注民众教育,于1836年3月22日颁布了一项有关开办成人补习班(cours d’adultes)的法令。这是法国早期成人教育的一项重要法律。根据该法的规定,申请开办成人补习班者,必须具有“道德行为良好证书”、学业证书、本学区区长出具的准许证以及当地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同时,还需附上有关教学场地和课程计划的安排。补习班招收15岁以上的男童和12岁以上的女童,可视其家庭情况,实行部分免费。按照规定,成人补习班应接受本地初等教育督学的监督和检查。该法颁布的第二年,全国开办了1800个补习班,1848年发展到6800个,参加人数达12万。之后,由于政局的动荡,加之教会的反对,成人补习班曾一度停办。第二帝国后期,在当时的教育部长迪律依的支持下,成人教育得以恢复和发展。到普法战争爆发前的1869年,参加成人补习班学习的人数增加到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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