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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创办

大革命时期,根据公共教育委员会主席拉卡纳尔的提议,国民公会于1795年2月25日通过了一项创办中心学校的法令。中心学校属于中等教育,其宗旨是负责实施“国民的、世俗的和科学的教育”,以“培养拥护共和政体的公民”。该法规定,每30万居民中应开办一所中心学校。各校配备14名教师,每个教师负责讲授一门课程。这些课程是:数学、物理与实验化学、自然史、农业与商业、科学方法、政治经济与立法、大众哲学史、保健学、工艺技术、普通语法、文学、古典语言、现代语言、绘画。各校的教师人选由公共教育委员会任命的三人审查委员会负责考查和挑选,然后由各省任命。如果审查委员会与省府意见不一致,则由国民公会公共教育委员会裁定。教师一经任命,可享受公职人员待遇,年薪为2000~3000法郎。学校课程分为三组:①绘画、自然历史、古典语言;②数学、物理与化学;③文学、文法、历史和立法等。学生12岁入学,每组课程两年,可自由选课。该法颁布的第二年,巴黎成立了5所中心学校,外省成立了93所,基本上各省一所,其中有些学校办得较为成功。南特、南锡、贝尚松等地中心学校的学生都在400人以上。当时能进入中心学校的学生多为富家子女。1795年10月颁布《多努教育法》后,中心学校被纳入国家整个学校系统(见“《多努教育法》颁布”)。在督政府时期(1795~1799),中心学校得到发展。到拿破仑掌权的执政府时期,因政府对由国民公会创办的中心学校采取敌视态度,使其陷入困境,最终于1802年被拿破仑开办的国立中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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