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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教学用图书检查条例》

自由民权运动兴起以后,明治政府不断加强对教科书的统治,1881年建立教科书申报制度,1883年又实行教科书选用由文部省认可的制度。森有礼进行学制改革时,进一步实行教科书检查制度。为强化教育的国家统治,将教科书行政权由地方府县收归中央文部省。1886年4月的《小学校令》和《中学校令》规定:“教科书仅限于使用文部大臣检查的。”这一规定表明,教科书制度开始实行“检查制”。同年5月10日,文部省颁布《教学用图书检查条例》,《条例》规定:对经检查适合教学用的教科书颁发许可证,在5年期限内可作为教学图书使用。从当时自由民权运动兴起的背景上看,教育内容方面的检查标准是看其是否存在有害国家安定和扰乱风俗的内容。关于制定《教学用图书检查条例》的宗旨,同年3月29日文部省编辑局第三课向文部大臣提交的《教学用图书检查条例并检查手续请示之事》指出:从来只对各府县申报的教科书“检查其适合与否”,今后应进一步扩大并改进检查范围和方法,即为了维护“帝国教学行政上的体面”,“对民间编纂的图书,直接在本省进行检查”。

制定《教学用图书检查条例》是日本真正实行教科书检查制度的开端。但是,一年以后,文部省又废除了《教学用图书检查条例》,重新制定了《教学用图书检查规则》。这个《检查规则》适用于小学、中学及师范学校,其检查方针是“证明该图书作为教学用没有弊害,对于有可能引起轻侮国体和法令的书、有败坏风俗教化嫌疑的书、有违事实的书等不予选用,而不是看其在教学上优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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