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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令》颁布

森有礼就任文部大臣后,立即着手进行学校制度的整体改革。其结果,用敕令形式于1886年3月2日公布了《帝国大学令》,于同年4月10日公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学校令》和《诸学校通则》,它们统称为《学校令》。

《小学校令》(敕令第14号)是森有礼根据自己对小学制度的独立见解,以简洁的形式制定的。它由16条组成,规定了小学设置及运作的基本事项。主要内容包括:①小学校分为寻常和高等两个阶段,修业年限各为4年。学生6岁入学,14岁毕业。②对寻常小学四年制义务教育作了明文规定:“父母、监护人具有使其学龄儿童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寻常小学未毕业期间应使其就学”。③小学校的经费主要以学费和捐款充当,不足部分由区町村经费补足。④根据各地情况,可设置小学简易科,以代替寻常小学,其经费由区町村支付。根据《小学校令》,文部省于1886年5月制定了《小学的学科及其程度》,具体规定了小学的改革方法。1890年10月7日,明治政府颁布了新的《小学校令》,同时废除了1886年的《小学校令》。

《中学校令》(敕令第15号)由9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①规定中学校应是“对准备就业者和准备升入高一级学校者实施所需教育的场所”。②中学校分为寻常和高等两个等级。高等中学校归文部大臣管理,可设置法科、医科、工科、文科、理科、农业、商业等分科,在日本全国5个区中各设一所,其设立经费由国库或所在区域府县的地方税支出。寻常中学校由各府县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由地方税支出或补助而设立的寻常中学各府县仅限一所,不得以区町村经费设立寻常中学。根据《中学校令》,文部省于1886年6月制定了《寻常中学校的学科及其程度》,7月制定了《高等中学校的学科及其程度》,分别对寻常中学校和高等中学校的入学资格、修业年限、课程及授课日数等作了具体规定。到1887年,府县立寻常中学校在原来基础上改编成43所,高等中学校设立了7所。1894年6月公布《高等学校令》、1899年2月制定新的《中学校令》以后,1886年的《中学校令》被废除。

《帝国大学令》(敕令第3号)由14条组成,规定了帝国大学的目的和组织大纲。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规定了帝国大学“以教授适应国家需要的学术、技艺及研究学术技艺上的深奥理论为目的”。这表明帝国大学的研究、教育职能一切都是出于国家需要,而不是为了个人。②帝国大学由研究生院和分科大学组成。研究生院是研究深奥学术、技艺的场所,其入学资格是分科大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学生学习结束并经考试合格后授予学位。分科大学是教授学术技艺的理论及应用的场所,包括法科大学(分为法律学科、政治学科两部)、医科大学、工科大学、文科大学和理科大学,学生在学科毕业并经考试合格后授予毕业证书。③帝国大学设置总长、评议官、书记官和书记等职员。总长奉文部大臣之命总辖帝国大学。评议官由文部大臣和各分科大学的两名教授组成,任期5年。④各分科大学设置学长、教头、教授、助教授、舍监和书记等职员。学长奉帝国大学总长之命管理分科大学的事务。教头负责监督教授和助教授,保持教学的秩序。教授、助教授的人选由文部大臣决定。根据《帝国大学令》,原东京大学被改组为帝国大学,它的各学部成为帝国大学的分科大学。

《师范学校令》(敕令第13号)由12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①规定“师范学校是培养教员的场所”,强调“应注意使学生具备顺良、信爱、威重的气质”。②师范学校分为寻常和高等两个等级。高等师范学校归文部大臣管理,仅在东京设立一所,设置经费由国库支出,其毕业生可任寻常师范学校或各种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寻常师范学校在各府县各设立一所,设置经费由地方税支出,其毕业生可任公立小学或各种学校的校长和教师。③师范学校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由学校支付。根据《师范学校令》,文部省于1886年5月制定了《寻常师范学校的学科及其程度》,10月制定了《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科及其程度》,分别对寻常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男子师范科、女子师范科的入学资格、修业年限、课程等作了具体规定。1897年10月,公布了《师范教育令》,同时废除了《师范学校令》。

《诸学校通则》(敕令第16号)由5条组成。《通则》规定:允许向师范学校以外的各种学校或图书馆捐款;公私立学校、幼儿园、图书馆等的设置、变更、关闭要相应地得到文部大臣或府知事、县令的认可,其职员应由文部大臣或府知事、县令颁发许可证;公立学校的用地免税。

《学校令》是自《学制》以来第一次按不同学校类别、级别制定的教育法规体系。它的制定和实施,表明日本的教育方针已走向国家主义轨道,确立了国家主义教育体制,为日本大体上构筑了双轨制学校体系的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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