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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员须知》颁布

为了与蓬勃兴起的自由民权运动相对抗,明治政府采取严厉的教员对策,限制其言论和思想自由,并不断加强以儒教为核心的道德教育。而且,早在1879年伊藤博文和元田永孚分别著《教育议》和《教育议附议》而围绕德育方针问题展开论争时,双方达成共识,要制定一个教师训条。于是,当时文部省的江木千之起草了《小学教员须知》,1881年6月18日文部省将其下达到府县及各小学校。

《小学教员须知》是文部省颁布的第一个规范小学教师行为的文件。它在前言中,首先强调国家命运与普通教育的重大关系,认为国家兴衰完全系于小学教师身上。指出:“小学教师的良否关系到教育的弛张,普通教育的弛张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其任务可谓重大。”因此,要求小学教师要体会普通教育的目的,认识自己的重大使命。

《小学教员须知》的正文规定了小学教师应当恪守和实践的16项准则,其中的第1项和第14项是针对当时日本严峻的政治形势而对小学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提出的严格要求。《须知》指出:“教人善良比教其知识更加紧要,故而教员应特别致力于道德教育,使学生通晓人伦之大道,即忠皇室,爱国家,孝父母,敬长上,信朋友,慈卑幼及尊重自我等。教员应身先示范,以熏陶学生的德性、感化其善行为务。”

第14项要求教师保持政治中立,对政治、宗教上的论争不可有“执拗偏激”的言论。“若有学生分党派、发争论等之事,处置要极为稳当详密,没有偏颇之弊、苛刻之失。故而教员须养成宽厚之量,持中正之见,尤其涉及政治及宗教,不可有执拗过激的言论等。”

其他诸项的主旨是:教师应当“从事学生的智心教育”;要从事“身体教育”;谨慎地去掉自身吝啬、卑劣的思想;为能更好地尽其职责,应“遵守起居饮食等的常度,遵循消遣运动等的良规,保全其身心健康”;教师不仅要通晓《小学教则纲领》中所列的学科,还应广泛涉猎此外的学科;平素应以整然的秩序开阔学识,以磨炼心志;不能沿袭在师范学校所学的教育方法,而应“考究取舍其利弊得失,以致灵活运用”;教师为了避免从事教育时臆度妄作,应深刻留意学生身心的组织作用,精通其实际原理;要求教师“明白人情世态、辨明公共道义,并熟悉处事方法和理务顺序等”;要体会校则的宗旨,并正确地执行校则;教师应具备“熟练、恳切、勤勉”的品质,这不仅能取得教学的实效,而且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感化学生,使其自然养成这种习惯;要求教师具有“刚毅、忍耐、威重、诚恳、勉励等诸德性”;为了“涵养幼童的德性,诱导其善行”,教师更应具有“善良的性情行为”;要“提高职业的品位”,更好地尽到职责,必须“提高品行,开阔学识,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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