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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大兴文字狱

清政府为了强化对知识分子的统治,除采用怀柔政策外,还有镇压。凡是涉及讥讽朝政或反对满清之嫌的文字或言论必兴大狱。最著名的有庄廷刊印朱国祯史稿而引起的文字狱;戴名世因写《南山集》而引起的文字狱;查嗣庭主考江西以考题“维民所止”而引起的文字狱;曾静以传布吕留良的遗著而引起的文字狱等等。庄案被株连致死者有70多人,连为书作序、刻印者亦未能幸免。庄廷珑本人虽然已死了,但亦被开棺戮尸。戴案则更惨,他的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龄在16岁以上者,都被处死。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15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亦俱查出给功臣家为奴。《清代文字狱档》里保存了许多关于文字狱的案件。至于文人学者的著作,遭受焚禁的,更是不可胜数。据载,清代康、雍、乾三朝文字狱案共有150起,实际数远超过此。可以说是有史以来在文教上的最大浩劫,是文化教育界知识分子的大灾难。当时狱中暗无天日,死者“日数十人”,“生人当死者并踵而卧”。许多有思想、有才华的人为避文字狱祸,宁循而治经,不敢治史,务与政治相隔绝。文字狱等钳制文化思想的做法大大影响了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残害了许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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